院感常识
医疗废物管理
1、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共五大类。
(1)感染性废物:使用后棉球、棉签;废弃的医学标本;病原体培养基;使用后一次性输液器;手套及各种引流瓶(管)等。
(2)损伤性废物:解剖刀、手术刀、载玻片、玻璃安瓿、缝合针等。
(3)病理性废物: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实验室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腊块等。
(4)化学性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各种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5)药物性废物: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及时毁型和消毒,专人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厂家回收。
(2)传染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被血液严重污染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及其他物品必须焚烧。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放置在有专用标识的包装袋或容器中;
(2)感染性医疗废物放置在黄色的医疗垃圾袋收集;
(3)放射性废物放置在红色的医疗垃圾袋收集;
(4)刀片、针头等锐器物应放入利器盒内收集;
(5)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均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收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其放入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2)盛装前应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放人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6)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批量的化学类废弃物应交专门机构处理;
(7)盛装废物的容器、包装物的封口应紧实、严密、运送时防渗漏、遗散。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必须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