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动态
廉洁文化(十九)循吏称冠 吏畏民怀——高廷瑶
高廷瑶(1759-1830),字雪庐,又字青书,贵州贵筑县洪边里北衙(今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北衙村)人。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贵州乡试解元。嘉庆年间选授安徽庐州、凤阳通判,擢凤阳同知、广西平乐知府,又调广东肇庆、广州知府,署肇罗道,道光七年(1827)致仕归。他为官清廉公正、恤民保民,平反不少冤案,政声颇著,深孚众望,被誉为“嘉、道间循吏冠。”
为民请命 免除赋税
嘉庆七年(1802),安徽宿州先遇水患,继遭民变,沦为一片焦土,百姓惊扰不已。巡抚衙门特委派高廷瑶代理宿州政事,又令其征收本年百姓应交纳的四万两白银的钱粮税。高廷瑶挺身而出,为民奏请蠲免赋税,再三表明,宿州百姓不是不肯交纳,只是因为“春夏遭水,继以兵乱,(民众)逃亡不能耕作,今虽逃者渐归,而已失时,补种不足,当奏请豁免:不则缓征,以纾民力”。高廷瑶析理清晰、据理力争,其以民为本的高尚情怀,使巡抚大为折服。为防范动乱再起,巡抚奏请朝廷,免除宿州钱粮税。不久,朝廷下诏如所请。
清正克己 廉洁奉公
嘉庆九年(1804)春,凤阳府泗州县需要白银四十万两放赈。巡抚对布政使说:“去年,高廷瑶办宿州抚恤,办得甚好。此次凤阳泗州十州县赈济工作,就委派高廷瑶为总督办理。”工作结束后,州县衙门各以一千两银子馈赠,高廷瑶断然拒绝。临行时,高廷瑶在候补州判那里借了银两做路费,回到省城后,立即如数归还。
广施德政 解救棚民
嘉庆十三年(1808),有人告发徽州及属下休宁地区“棚民”(以佃农、干粗活、垦荒、种地为生之人)“结连匪徒聚众占山称乱,诉于京师”,朝廷令芜湖道徽州府派兵四百协助高廷瑶镇压,棚民纷纷逃往山中。高廷瑶认为是坏人作祟陷害无辜棚户,便向巡抚请求暂驻兵县城,自己单骑驰往山中,亲查棚民并非谋反的事实。高廷瑶经过深思熟虑,向上司提出十二年内分批遣散棚户回家的“递迁计划”,得到朝廷支持。这一计策不仅保护了二十万棚民免遭屠杀,又使困扰多年的棚民安置难题得以消弭。
明察秋毫 断案能手
高廷瑶秉公执法、明决详慎,勤于调查、注重证据,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被后世引为经典。嘉庆年间,安徽霍邱县发生一起赘婿失踪奇案,县令王宇文判为“恶妻杀夫烹尸”。卷宗上报安徽提刑按察使李书年后,李书年发现案子疑点重重,遂委托时任知府高廷瑶复审。高廷瑶结合供词提审讯问,条分缕析,查明该案为屈打成招,便把受冤枉拘押的涉案人先放了。半年后,为逃避高利贷赌债而“失踪”多时的赘婿主动到府衙说明情况,此案最终真相大白。
回乡办学 积善余庆
道光七年(1827),高廷瑶因病辞官还乡贵阳后,捐资创办北衙书房,延聘教师,招收学子,藉此振兴家乡。《北衙修学房记》中记载了他的心迹,“自兹以往,童蒙之肄业有所,誉髦之成,就可期士乐诗书,民安耕凿。一乡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出作入息,彬彬儒雅,猗兴盛哉!”他还支持热心公益事业,每年为贫寒学子提供束脩数十担,劝勉进学;又接济族中穷困之人,或予以资本供其经商,或予以田宅大庇寒士。高氏后人受高廷瑶影响,历代推崇与人为善的处世态度,并以造福桑梓为荣。
著书立作 学治师法
高廷瑶把自己做官和仕途经历总结成书,著有《历官信谳(yàn)录》和《宦游纪略》,记录个人为官所见,总结经验教训,反映了清朝中后期官场以及社会现状,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宦游纪略》一书,被“西南巨儒”莫友芝誉为“学治师法”,书中所记经典案例,现已入编《中国历代奇案精选》《折狱龟鉴补》等国家重点图书,具有较高的史学、文学和法学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