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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十八)——“看白戏”看出的“十不准”
1963年初的一天深夜,河南兰考县县委书记焦裕禄还在灯下看文件,儿子焦国庆从外面回来,愉快地告诉父亲刚刚看了戏。焦裕禄问他谁给他买了票?国庆说:他一说自己是焦书记的儿子,检票的叔叔就放他进了门。焦裕禄眉头一皱严肃地问道:“国庆,你看戏不买票对吗?”国庆说:“我是小孩,没人在意。”
焦裕禄说:“年龄小就知道占公家的小便宜,长大了就会贪大便宜,这是很危险的!演员唱戏,是一种很辛苦的劳动,看白戏是一种剥削行为!”。
第二天,焦裕禄带着焦国庆去剧场认错,并补上了两毛钱的戏票款。这一去,焦裕禄发现了新问题,原来剧场一直把前三排的座位空着不卖票,说是留给县里领导的,其中第三排最中间的位置就是留给他的。
这件事让焦裕禄很吃惊。随后他便主持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以剧院的事为例,举一反三,制定了《干部十不准》,包括:
不准用国家的或集体的粮款或其他物资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不准参加或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
不准赌博;
不准用粮食做酒做糖,挥霍浪费;
不准拿生产队现有的粮款或向社员派粮派款,唱戏、演电影办集体和其他娱乐活动,谁看戏谁拿钱,谁吃喝谁拿粮,一律不准向社会摊派;
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晚会,
一律不准送戏票,十排以前戏票不能光卖给机关或几个机关经常包完;
不准借春节之机,大办喜事,做寿吃喜,大放鞭炮,挥霍浪费等等。
《干部十不准》中的每一个“不准”,都是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的约束和批评。焦裕禄从匡正家风,到带领干部树立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处处体现着他对党的宗旨的切实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