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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 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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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 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各类小工程、小作业、小作坊(简称“ 三小”作业)安全管 理力量薄弱、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大,极易引发事故。各地、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三小”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安全管 理措施,继续压减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投资或者承接“ 三小”作业有 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和指导责任,地方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  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 三小”作  业安全管理,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加强安全提醒和技术指导。

二、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对 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 三小”作业开展安全排查,督促作业人 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做到闭环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 三小”作业安全风险 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 等新媒体,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升自我防护意识。要用好安全 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全力营造请群众参与、由群众监督的良好社 会氛围。

现将《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2. 三小”作业有关范围


 


2025114


附件 1

 

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不准登高,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 血、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 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作业 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作业现场有大风、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凝冻时不准 登高,遇有恶劣自然天气时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不准攀爬危房、危墙,不准 在非永久性建筑的屋顶站立、行走。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高处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工鞋,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环境。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 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作业人员登高时,思想必须要集 中,爬爬梯时,手中不得握持任何笨重物件。

9.在高压线旁进行登高作业时,要确保高压线旁有遮挡,无 遮挡时不准登高。

10.登高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环境,未确认攀登物是否带 电不准登高,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严禁无证操作,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 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 灯具等。

2.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合格认证,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严禁乱搭乱挂,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不得 使用裸线,架空高度应符合规定,穿越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 施。

4.严禁擅自改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 正确选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接用 电源或改动电气设施。

5.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如不得用铜丝、铁丝等 代替保险丝,确保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

6.严禁在危险环境下作业,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 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确保安全。

7.严禁超负荷使用,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 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地方施工,在建工程与外电架空 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或 堆放杂物。

9.严禁强行合闸,漏电保护器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 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1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所有电气设备必须 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 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做到防雨防潮。

三、物体打击安全管理措施

1.潜在危险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 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或耳罩等,防止飞溅的碎片或其 他物体造成伤害。

2.所有物料在使用后应放回原位,防止散落在地面上造成绊 倒或滑倒的风险。

3.高处作业时,作业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掷物品。

4.物料吊运前应对吊车、吊具、索具等吊运工具进行全面检 查,防止设备损坏。

5. 吊装时应有指挥人员在场,并划定警戒区和标识,防止无 关人员进入。

6.平台堆放材料,做到不超重、不超高、不乱堆乱放。水平 隔离措施不到位的,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7.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的物体飞出造成事故。

四、火灾安全管理措施

1.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搭建有人员居住、活动的建构 筑物;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保温材料。

2.严禁在施工人员宿舍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3.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

4.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 电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应聘请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 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作业前应当清理周围可燃 物,配备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机械伤害安全管理措施

1.不得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2.不得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进行清理作业,清理工作应在机械 停止运转后进行, 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

3.不得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跨越、接触、抚摸运转中的机械部 件。

4.应当持证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 持有相应证书。

5.不得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不得在机械运转过程中随意使用普通工具清理被卡物料, 应使用专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处理。

7.不得使用有损坏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应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不得在未佩戴面罩或安全眼镜、安全帽、防砸安全鞋、耳 塞、口罩与手套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使用磨光机等手持式电动工具。

9.使用小型吊机等物料提升机,应可靠固定在可承重结构处,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有可靠系挂点,不得系在提升机械上。

10.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距离不得超过3米,无人操作时 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预防坍塌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沟槽、边坡等未采取支护措施,严禁开挖。

2.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或使用机械等,应按 规定距离堆置,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施工作业中严禁变更建筑主体结构、拆改承重结构,影响结构安全。

4.临时支撑结构应保证整体稳定性,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5.拆除作业现场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逐层、分段进行,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 三层以上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严禁采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其他采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的逐步淘汰,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

七、交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实施多工种交叉作业前,应该对交叉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 风险评估,着重识别可能因交叉作业区域、交叉作业设备等引发 的危险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

2.交叉施工作业前应该明确各工种、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 安全责任。

3.交叉施工作业时,应该在现场各工种、各管理责任方之间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 的问题和冲突。

4.立体或贯通空间的交叉施工作业时,应该设立明确的安全施工区域,严禁在有上层物体坠落风险的区域施工。如果不能满足的,应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多工种交叉施工时,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于焊机、切割机、电源等设施设备应该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不因交叉作业引发安全风险。

八、装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做到识别可能导致伤害的各种情形,并针对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2.施工人员要做到按标准规范,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装备。

3.装修施工要做到严格遵循作业流程与规范,确保作业按规 进行。实施切割、电焊、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规定提前作好安全措施或者进行申报。严禁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或擅自变更消防基础设施。

4.施工管理方要做到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 坍塌、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许进场。

2.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未经辨识、作业行为未经审批,不许实施。

3.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不许进入。 4.安全标识、通讯、防护等器材不齐全,不许作业。

5.作业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 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未经重新通风、检测合格的,人员不许再次进入。

6.监护人员应全程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发现异常时立即组织撤离,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禁止盲目施救。

十、小作坊安全管理措施

1.严禁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 规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2.严禁采用挂靠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品。

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声光警示装置等。

5. 涉及进入地窖、槽罐、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的小作坊,要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作业。

6.从事机械加工、维修的小作坊,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严禁擅自拆除机械防护罩、过载保护等保护装置。

7. 涉及谷物磨制等粮食初加工和爆炸性粉尘的小作坊,作业人员不得穿着化纤类衣物,不能使用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应采用负压吸尘等方式定期进行粉尘清扫;涉爆场所电气线路要规范设置,并确保 20 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8.使用简易提升机械、小锅炉、烘干炉等特种设备的小作坊,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持证的从 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9.使用燃气的小作坊,要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 断装置,使用质量合格的燃气具、钢瓶,严禁私接燃气管路。


 


附件 2

 

三小作业有关范围

 

本文中的 三小”作业是指小工程、小作业及各类小作坊建设、维修、经营等生产活动。其中:小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小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地、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的个体经营场所。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5 日